010-68000770
中国报废汽车信息网
您所在的位置:
政策解读
快速导航
我要入会
会员动态
协会简介
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
来源:中国政府网 | 作者:CRRA | 发布时间: 2022-03-25 | 85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
  

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  

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  

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
  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财政部

税务总局

2022年3月24日


在线留言
组织架构
文档下载
入会流程
入会申请

01


02


03


04


05

提交资料
资料审核
入会通知
缴纳会费